你可以拒绝。这件事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法官超审限了,他希望你撤诉后,就形成一个新案件,审限就重新起算了。
当然,如果你拒绝,法官也不是完全没法处理,他可以按程序报简转普,报延长审限。但这就要分管院长审批了,他就要被领导训斥。甚至如果领导就不给他批,他就麻烦了,这就是个严重的错误了。回头挨批,扣钱。
当然,因此他也会记恨于你,然后判决可能就对你不利。当然,你也肯定就会上诉,然后大家搞来搞去。
所以你自己决定,是配合法官一下,还是不给面子。我建议你可以配合,没必要把事情搞太僵。但你也应该通过交谈,让法官知道你不傻,你知道原因和他的困境,他别想忽悠你。
追答给你科普一下。区法院一审案件审限,独任简易程序三个月。合议庭普通程序六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然后报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六个月。另外,如果简易程序的案件审到一般,觉得案情复杂,可以经领导批准转成合议庭普通程序,审限重新计算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