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债务属于双方的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一个朋友于2007年2月借了我的10多万,有借条,但是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借款人也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他无力还清这笔债务,当时他还没有离婚,但是他于是2007年3月离婚,我想请问一下,她媳妇属于共同债务人吗?因为她媳妇有还款能力。还有我追款的期限过了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但是,若是一方所借债务用于个人消费,则是个人债务,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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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30
第一只要是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了,他的老婆就有义务还款的。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期间只要有证据证明
诉讼时效的中断
(要求对方还钱、找不到对方等),如果
无法证明
的话你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就不再保证你的
胜诉权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