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是一个小公司,招聘的员工都未为其交纳过社会保险,但我提前都告知过会以工资补助形式发给员工,让他们自行办理.后有员工上告劳动监察大队,说我没有和其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交纳社会保险,我以双方只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现收到劳动仲裁的出庭书,我该以什么理由及证据拒绝为其交纳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