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告我未上社会保险怎么办?

我的公司是一个小公司,招聘的员工都未为其交纳过社会保险,但我提前都告知过会以工资补助形式发给员工,让他们自行办理.后有员工上告劳动监察大队,说我没有和其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交纳社会保险,我以双方只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现收到劳动仲裁的出庭书,我该以什么理由及证据拒绝为其交纳呐?

你应该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你在工资里给予补助了并最好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知道是否行得通。如果行不通你得补交,以后宁愿工资低点也得交。可以先和职工说明,他们愿意交你就给交不愿意你就直接给他们工资补助。南方很多企业都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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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9
保险应由你公司交,不能当福利直接发给员工,这是国家规定。
第2个回答  2009-04-19
1、你的工资清单上是否有"保费补贴"类似的科目,如果有,则可以作为相关证据
2、现社会机制尚未健全,按道理,作为企业有为员工买保险的义务,但你在办理工商执照时,有谁或哪个部门告知过你一定要有缴纳义务吗?如果没有,你又从何知道该不该缴、该怎么缴呢?
3、“你提前都告知过....”是以什么形式告知的,如果是口头告知,那你能找到几个公司员工为你作证吗?
4、一旦员工为你工作,而你付报酬,那就是雇佣关系,哪怕你理解的是合作关系,也不能成立,除非,当初合同签署时明确了这一点
综上所述,你今后要想拒绝为其交纳,必须在工资单上列明保险费款项,其目的是证明本公司已开支了这笔钱,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