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可以直接走人吗?工资能拿到吗?

如题所述

公司拖欠工资不应该直接走人,工资可以拿到。应当书面告知,最好采用邮件的方式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签收后,要求用人单位当日结算工资,并在交接工作后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分析
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无故未按照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即实践中所说的无故拖欠工资。对此,原相关规定中有明确定义,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员工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选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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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31
不应该直接走人,应当书面告知。
最好是EMS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注明"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现通知你单位: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于**年**月*日解除与你单位的劳动合同,望你单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邮寄签收后,要求用人单位当日结算工资,并在交接工作后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应该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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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8-31
直接走多半难拿工资,拿了工资辞职走人追问

现在是连工资都拿不到,有人四月份已经辞职了,到现在都没给工资

已经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