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为例,申请失业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失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扩展资料:
申请失业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彩色照片2寸。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件。
3、申请人与公司终止合同书或离职证明。
4、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
办理地点:和平县阳明镇九子岗商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综合窗口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2-5662819。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位置指引:和平县城内乘座2路公交车往九子岗方向商务中心下车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失业证
没有工作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末就业的证明,然后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申请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的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本区户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末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照片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末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7、其它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
各地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统筹考虑本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保障其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南湖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办理失业证条件: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
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需要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两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须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其他失业人员相关证明。
失业证办理流程:
办证人凭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办事处) 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证,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到就业局进行办证,经就业局复核后审批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