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由于各省市低保是按家庭综合情况定为三类标准,类别不一样低保标准就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农村低保标准:一类4428元/年,二类4200元/年,三四类不变,分别为1008元/年、696元/年。农村特困供养提高到576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440元、2640元、3840元。
保障标准。低保标准是农村低保政策体系中的核心要素,是划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和实际补助水平、安排低保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并切实按照低保标准组织实施。低保标准的确定与调整,首先要经过科学测算。按照既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与当地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采取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等方法,合理使用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测算。其次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测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和颁布。要避免主观决策或盲目攀比,确保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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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27
农村低保分为三类A代表一类,B代表二类,C代表三类。A类为低保常保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属长期重点保障户,按照常保标准全额补助并发放爱心救助卡。B类为低保非常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需要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非常保标准差额补助,高于平均补助水平,也是每次提标的重点。C类对象为非常保对象中的短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比较年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的各类待岗失业人员,属隐性就业问题突出、就业几率大的家庭,按照非常保标准差额补助,低于平均补助水平,也是每次审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