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我母亲在四川省仁寿县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请问在四川省成都市做手术能不能回仁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报销比列如何,程序是怎么的?谢谢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rs.gov.cn/info/1186/4597.htm
一、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及补偿标准
(一)门诊统筹基金来源。按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总额的20%左右提取,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一般诊疗费支出、门诊慢性疾病补偿、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调增的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
(二)门诊统筹基金补偿标准。
1. 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一般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原则上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置起付线,封顶额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村卫生室封顶额为每人每年2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用。补偿比例为补偿范围内费用的50%,门诊补偿范围同住院补偿范围。对村卫生室的监管权限下放到乡镇卫生院,实行辖区负责制,乡镇卫生院应对村医生补偿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核。
2. 一般诊疗费支出(含乡、村两级)。参合农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为每人次10元;定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标准为每人次4.5元。
3. 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调增的6元全额报销。
(三)门诊慢性疾病补偿。
1. 门诊慢性疾病病种为20个,包括Ⅰ类:Ⅱ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含Ⅱ级)、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Ⅱ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疾患的维持治疗期、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慢性骨髓炎、癫痫、白癜风。Ⅱ类: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 补偿标准。Ⅰ类:补偿比例为门诊票据费用可报部分的70%,不设起付线。一种慢性病最高补偿2000元/年。Ⅱ类: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二、住院基金使用及补偿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个人补偿费用=(住院总费用–不予补偿部份–起付线)×补偿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5个百分点。县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方案按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二)封顶线(最高补偿限额)。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封顶线按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门诊慢性疾病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门诊统筹补偿等。
(三)中医药费用补偿。住院医药费用中使用的中药饮片,补偿比例增加10%。
(四)住院分娩补偿。住院分娩正常产定额补助,结合农村孕产妇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按照不超过400元的标准执行。剖宫产或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的,按照疾病标准补偿。
(五)20种重大疾病补偿。
1. 20种重大疾病病种。包括0—14岁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
2. 0—14岁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心病患者补偿标准。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补偿,严格按照眉卫发〔2012〕289号、眉市民发〔2012〕11号文件执行,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超出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合并其他疾病的患病儿童超出定额部分,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标准组定额付费12万元,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1万元;儿童室间隔缺损付费标准3万元、儿童房间隔缺损付费标准2.5万元、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付费标准2.5万元、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付费标准2万元,同时患有2种以上病种的患儿,医疗机构的定额付费标准按单病种付费标准进行叠加。
上述范围内的患儿医疗费用,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家庭患儿,按以上定额收费标准全额报销;其他家庭的患儿,按以上收费标准报销85%。
3. 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个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定额或限额标准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70%补偿。
(六)当年出生的婴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其住院补偿只包括住院、诊疗、药品、检查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生活及预防保健类的其他费用,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起应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并缴费。
三、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总体规模保持在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10%,风险基金占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比例达不到10%的补充提取,达到10%的不得再继续提取。
四、医疗费用补偿范围
(一)手术费、麻醉费、治疗费等。
(二)普通的化验费和辅助检查费(如三大常规、肝功、肾功、B超、X光、心脑电图、胃镜等),单项费用在60元以下的,按实际金额计算,超过60元的,按60元计。
(三)普通床位费,乡级医疗机构每床每日15元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每床日20元以内,省、市医疗机构每床每日30元以内。
(四)药品费以《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订)》规定药品为准。
(五)X—刀治疗、CT检查、心脏及血管造影、核磁共振、彩色多谱勒等检查发生费用的50%纳入补偿核算。
五、医疗费用不予补偿范围
(一)药品类。《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规定以外的药品不予补偿。
(二)服务项目类。1. 院际会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费用清单费等;2. 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3. 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4.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特需生活服务费;5. 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6. 其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
(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以外的体检项目;4.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四)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进口药品、进口材料;5.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
(五)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术;3.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5.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法、快中子治疗项目与高压氧治疗;6.病员自点检查项目。
(六)其他类。1.不孕不育、计划生育手术(引产、人流、安环、结扎、取环)、职业病、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5.病员自购药品费;6.有国家专项资金资助的住院医疗费用;7.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的费用;8.在境外就医的费用;9.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10.治疗期间,与第一、二诊断无关的医疗费、无医嘱费用及与处方、医嘱、医嘱执行单、录入清单不一致的费用。
六、补偿办法
(一)补偿凭据。一是门诊费用补偿凭据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门诊发票原件和处方单。二是住院费用补偿凭据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发票原件、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或处方单,如为外伤性疾病需病历复印件(含首次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鲜章)。
(二)补偿地点。一是普通门诊费用在县内就诊医疗机构补偿;门诊慢性疾病县外就诊门诊费用在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补偿,县内就诊门诊费用在县内就诊医疗机构补偿。二是住院费用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到就诊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结算处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到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补偿。
(三)补偿时间。参合农民在本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实行即报即补。参合农民当年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原则上不跨年度补偿,最迟不超过次年的2月28日,逾期不予补偿。Ⅰ类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时间为本年度10月21日—12月20日。
七、补偿结算方式
(一)按照方便群众、简化程序的原则,完善补偿方式。原则上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医疗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并垫付给参合农民,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定期结算。
(二)实行“一证通”。全市实行“一证通”,参合农民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区域限制,自主选择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一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1
可以报销。不过比例非常非常的小,我爷爷在华西医院的住院费用回仁寿只报销了30%,而且有些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如果没有特别的需要我还是建议你在仁寿做手术。报销比例要大得多。

需要的手续医院会给你说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31
query取得iframe中元素的几种方法
在iframe子页面获取父页面元素
代码如下:
$(
第3个回答  2009-04-22
根据《眉山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眉山办[2007]47号文规定,眉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及起付线如下: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为60%,即先剔除医药费的15%的起付线,然后按60%报销比例计算。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为50%,即先剔除医药费的20%的起付线,然后按50%报销比例计算。
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补偿比例为30%,即先剔除医药费的25%的起付线,然后按30%报销比例计算。
风参加其他形式保险需使用复印件报销的,实行限额补偿。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补偿人民币300元;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的,补偿人民币500元;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的,补偿人民币1000元;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补偿人民币1500元。
2、2008年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封顶为35000元。
第4个回答  2009-04-22
http://www.sc.lss.gov.cn/ybw/
上面是四川省医保网 你去给他们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