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传10目证据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传闻证据,不得将传闻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传闻证据规则亦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或传闻{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是与直接言词原则相{伴随的。在证据制度史中,传闻证据被舍弃是源于传闻证据本身的先天性弱点。众所周知,传闻;证据是证人对他人陈述的转述,由于人的可靠性、表达能力、记忆能力各不相同,转述的次数越多,陈述的内容越复杂,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大,误判的风险也就越大。而另一方面,做出传闻陈。述的人实际上不可能受到询问与反询问,因此有关他的可靠性、表达能力与记忆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也就没有办法接受法庭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更加没有办法确定其提供的陈述的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采性。从此意义上讲,对传闻证据的采纳实际上是对当事人质询权利的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