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如题所述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情时好时坏,枪决还是会如期执行。癌症晚期扩散并不属于终止枪决的因素之一

一、死刑并非为了夺取罪犯生命

死刑是非常严厉的刑罚,我国是现在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还保留着死刑的国家。这主要是因为死刑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它可以对犯罪者进行最严厉的惩罚,还可以威慑企图犯罪的人,同时对于受害者的家属以及整个社会的公民有安抚的作用,对于社会的稳定是非常重要的,它的作用是无可代替的。

二、绝症不能阻碍死刑的执行

假如死刑犯突然得了绝症,最终枪决会执行吗?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有疑问。今天我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死刑犯得了绝症,虽然最后的结果肯定是死,但是即便如此,也没有办法阻止死刑的执行,因为死刑的主要意义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而是为了使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安抚被害者的家属,同时对活着的人能够起到警示作用。所以即使死刑犯已经得了绝症,最终的死刑还是会被执行。

三、罪犯生病会得到治疗

死刑犯如果得了绝症,是否会对之置之不理,任由其发展,直到死亡?这也是广大网友比较关注的问题,其实并不会,因为即便是死刑犯也享有基本的人权,所以他在监狱得了病的时候是会得到治疗的。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必须要设有医疗机构,如果犯人所得的病的种类在监狱的卫生防疫计划之内,就可以得到免费的治疗,如果在计划之外可以由家属提出保外就医,这是需要严格的审批流程的。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立即执行的死刑犯是没有办法保外就医的。

我国的死刑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死缓,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死缓一般是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在此期间表现良好,可以转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而死刑立即执行,在宣判结果后七日之内必须要执行,因此更为严格。

四、两种人不得执行死刑

秉承着少杀慎杀,避免错杀的原则。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非常小,仅针对那些罪行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以下两种对象是不能够判处死刑的,不满18周岁的人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这里的不满18周岁指的是犯罪分子在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在审判的时候,他已经年满18周岁,也算作未成年人来处理。怀孕的妇女是指在整个审判的周期内,从审判到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过程内怀孕的妇女,而不单单是指法庭审判的时间段。

行刑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药物注射,一种是枪决。在执行死刑前罪犯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探视的申请,人民法院交付执行之后,会通知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死刑执行时需要验明正身,并且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确认无误之后再将其交给执行人员。

为了维护社会的人伦常理,死刑是不能够示众的,但是需要对外公布信息,执行完毕之后,法医验明死亡无误,由相关工作人员将死刑执行过程记录在案,并且交给人民法院。

五、死刑终止条件苛刻

停止执行死刑的条件非常苛刻,第一是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案件有误判,需要停止执行;二是该罪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三是如果罪犯此时被发现身体有孕也需要停止执行,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剩余的情况都不属于停止执行的范畴,所以癌症晚期扩散并不能够阻拦死刑的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4-15

当然会被枪决,癌症扩散并非是停止执行死刑的硬性条件,不过,只要死刑执行时间还没到,该治疗的还是会给予治疗的,而且是免费治疗。

死刑分为两种,一种是死缓,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

相对于死缓,死刑立即执行更为严厉,因为对于判了死缓的罪犯而言,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同时还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无论是2年的缓刑执行期内被减为无期徒刑还是25年有期徒刑,后期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还能进一步减刑,甚至可以服刑期满出狱。死刑立即执行则不然,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基本难逃一死,这就是为什么死刑立即执行比死缓更严厉的原因所在。

癌症虽然是绝症,但是判决前患上癌症的,并不影响死刑判决。从“法”的角度来讲,虽然最近几年本著“少杀、慎杀”的原则,尽量不判死刑,而且适用死刑的罪名相较于之前也减少了很多,比如一些经济类犯罪,之前适用死刑,如今不再适用。但是对于情节严重、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没有悔改表现的一些犯罪分子来说,依然是适用死刑的,即便是在患了绝症的前提下。

如果是死刑犯执行前一段时间发现了是癌症晚期该怎么办呢?

首先不会对死刑犯采取保外就医,看守所里又没有医院。如果只依靠药物维持又不稳妥,死刑犯在执行前死在了看守所里,很可能涉及纠纷,看守所就会很被动。

最好的办法就是送医院就医,带上脚镣,由武警24小时看护,这个任务我就干过,在医院陪死刑犯住了二十多天。用餐在看守所指定的餐馆订餐,外人的食物是决不允许送进来的,家属接见必须由看守所同意并由管教全程监督,这是个很严肃的事情,容不得出丝毫纰漏。到了执行时,再从医院带回。


到了刑场死刑犯发病怎么办?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在死刑执行现场,会有一辆救护车停在一边,想必此时大家己经明白了,没错,就是为了防止出现某些急症而抢救用的,比如死刑犯吓的体如筛糠又或者出现癫狂等无法执行时,就会打一针镇定剂。

如果出现题主所说的象癌症等时好时坏的疾病时,如果执行手能够在押解手的帮助下正常执行的,一律正常执行。如果执行手实在无法执行的,就交给救护车里的医护人员,他们一定会有办法的。对于死刑犯的执行是有一整套完善的应对措施的,决不会因某些意外出现手足无措的事情发生。

临刑前,死刑犯癌症扩散,病情时好时坏,是否能停止执行?当然不能,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停止死刑执行的三种情况,因此不会停止执行。但在执行前,即便是死刑犯“时日不多”,监狱内的医院依然会为其提供免费治疗,这也是保障其健康权的考虑。

第2个回答  2022-04-16

多数人在看到这个题目时,都会认为应该先给该死刑犯进行医疗救护,等其病情稳定后,再执行死刑。但我要负责任的告诉你,真实情况并非如此,该死刑犯还是会按期枪决!

我们先来看看《刑法》第262条的主要内容:

规定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发现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的,二是死刑犯临刑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导致改判的,三是死刑犯处在怀孕状态中的。

从以上规定来看,该死刑犯并不符合以上三种条件,如果他能够符合前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那么他可能早就恢复自由了。那么如果她能符合第三个条件呢?

如果她在被枪决前,已怀有身孕,虽然她本人有罪,但她肚子中的孩子何罪之有,这种情况下,她会在得到治疗的情况下,枪决时间也会延期。因为生完孩子,她还需要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她的死刑会被改判为死缓。

”死刑“是在法律的规定下,依法对一个人强制做出的结束生命的刑法,是对一个人在违反法律后所给予的最高最严厉的惩罚,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废止了死刑,但在我国是仍然存在死刑的。死刑虽然在我国仍然存在,但因为死刑是对人生命的一种剥夺,所以死刑我国法院的判决时,是非常慎重的,所以被判决为死刑的案犯,所犯的罪行也都是属于对国家、人民财产造成极大威胁,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的案件。

虽然死刑犯的罪行罪大恶极,但他们在服刑时,如果受到病症的困扰,国家也会对他们进行基本的治疗,这也是最法律规定的人道主义救助,也是死刑犯的权利,而且这种救助是完全免费的,属于一种福利政策。

最后的结论是:死刑犯在被枪决前患上重病,他会得到基本治疗,但被枪决的计划不会改变。

第3个回答  2022-05-12

当然会被枪决,癌症扩散并非是停止执行死刑的硬性条件,不过,只要死刑执行时间还没到,该治疗的还是会给予治疗的,而且是免费治疗。

在死刑判决和执行方面,有一套严谨的流程

首先是法院作出死刑判决,然后报请最高法核准死刑判决,最高法核准后,死刑判决才算是最终生效。生效后,接下来就要进入死刑执行程序。

先由最高法院长亲自签发死刑执行令,执行令下达到执行法院的7日内,在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的情况下,经过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或信札等程序后,才能交付执行,正式执行枪决或者注射死刑。

在枪决前,癌症扩散,健康状况时好时坏,是否就能停止枪决呢?

实际上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第262条中,规定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发现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的,二是死刑犯临刑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导致改判的,三是死刑犯处在怀孕状态中的。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死刑执行才能停止,执行法院应当立刻向最高法报告,之后再决定是否适合继续执行死刑。

从以上三种应当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况来看,身患癌症或者癌症扩散、健康状况不佳等都不是停止执行死刑的硬性条件,因此死刑执行应如期进行,执行法院也没有必要向最高法报告。

总结

综上,临刑前,死刑犯癌症扩散,病情时好时坏,是否能停止执行?当然不能,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停止死刑执行的三种情况,因此不会停止执行。但在执行前,即便是死刑犯“时日不多”,监狱内的医院依然会为其提供免费治疗,这也是保障其健康权的考虑。

第4个回答  2022-05-22

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情时好时坏,还会被枪决这个问题,很肯定的告诉你,会枪决。但在没枪决前的一刻,还是会充分保障人权与生命健康权,该吃药吃药,该治疗治疗,但是到了死刑复核完成,下达死刑命令的时候,还是会如期执行,这叫依法办事。

死刑犯执行死刑前

在执行死刑前,如果还没有核准签字,那就必须要救,能就地抢救尽量就地抢救,不行就要联系医院。签字后,看情况而定,因为很多犯人在行刑前心理压力特别大,也就是害怕、紧张等各种情绪综合到一块儿,有可能会有突发性疾病,例如心脏病等。

在90年代初期有过这么一个例子,宣判打回后游街押送刑场,十几个罪犯中,有两个在路上就瘫了,到刑场之后其中一个已经没气了。法警还是补了枪,但是有备注说明行刑前死亡,后执行确认死亡,法医和公安都要签字确认。

已经是癌症晚期

美国54岁死囚乔-哈里斯,应在2012年11月27日14点执行死刑,死前最后一餐,他吃了大餐还喝了红酒,没想突发脑溢血当场挂了,早死了40分钟。其亲属因此状告监狱,明知高血压还让喝酒,让他丧失了40分钟的美好生命。最后,亲属获赔350万美元!他人生的每一分钟都在赚钱!当然,这在我们国家是不可能发生的。

是等死还是执行死刑?

生命的每一分钟都必须被尊重,这是我们生而享有的权利!在真实的情况下,死刑犯如果在执行死刑前发生重病,除极端特殊情况外,都需要立即暂停死刑执行进行抢救,法院有权利依法剥夺死囚的生命,也有义务去保护他合法的生命!犯人因为违法,必须收到处罚,但是他们的权利却不容被侵害。

死亡执行死刑前因为突发疾病,如果因此少受了一些痛苦,那也挺好的。假如被救活了,却又要等着下一次执行死刑,这种体验可能会加倍痛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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