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12-10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符合规定的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