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案件撤诉后还可以再诉吗?

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案件,重审时原告撤诉后还可以再诉吗?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双方私下达成了某种和解或者原告因个人原因需要撤诉的情形,但是事后可能和解未能达成或者原告需要再次起诉,那么原告在撤诉之后还能够起诉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因此,撤诉之后,原告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是要关注诉讼时效,以免因撤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同时要注意,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虽然减半收费,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2

发回重审案件撤诉后还可以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启动再审程序后,再审案件要么按一 审程序审理,要么按二审程序审理,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撤诉的可能。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撤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没有其他不 宜撤诉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应当准许。

这是因为案情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且案件在被再审时,原审生效的裁判所处的状态也各不相同,这就使当事人在再审过程中 申请撤诉客观上不可避免。

一审被告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不服判决上诉,原告还要交纳上诉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上诉后能否再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可以的,发回重审的案件相当于一审案件,撤诉即相当于未诉,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04
可以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1、民事诉讼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8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
  (1)公诉案件
最高院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最高院解释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自诉案件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院解释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3、行政诉讼
  (1)最高院解释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最高院解释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