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签合同,提出辞职老板不让马上走,怎么办

我在一台球馆上班,面试的时候在一张招工条例上签名,上面有所有员工的签名,然后没签合同,那张纸上写着做满两个月才可以提出辞职,如今做满两个月了,老板还不让马上走,还得考虑,一个月内给答复,。劳动法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有没有什么对我有利的规定
打电话给劳动局,劳动局怎么叫我去找所管辖的居委会,如果像我这样的情况,怎样申请劳动仲裁,一定会胜吗?

1、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辞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批准;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9-11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且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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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01
第一劳动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居委会不管这事!
第二:你随时可以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职走人!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法对你这种情况极为有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02
应当会胜诉,纸上写的东西有效力,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劳动法,视为合同。
第4个回答  2011-04-20
做满两个月才能辞职的条款不受法律保护。。也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签的,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