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到底是做什么的

请问劳动局是做什么的,我怎么不觉的这个部门有多重要啊,为什么我们每天上班12小时没人管,为什么公司想扣就扣,为什么公司不交五保一金,为什么公司要我签那些不平等条约,为什么拿那点工资要装孙子装的跟哈巴狗一样,为什么冬天上班的路上看不到生气的太阳,下班看不到昔阳,为什么。劳动局为什么要设啊,设了 是干什么的,我到今天都不知道,谁给解释一下劳动局是干什么的,什么政府的什么机关

以前叫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现在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属于政府的组成部门,劳动这块的职责主要包括: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如果企业有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可以向该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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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综合、计划工作;负责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承办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性就业安置、流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失业职工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受委托指导协调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受委托负责外省市驻莞劳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

    受委托负责劳动就业服务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的指导监督并承办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再就业补助费、转业训练费等就业扶持服务经费管理;负责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管理的指导、协调和财务监督。

    劳动局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名称已经做过两次变更,上一次变更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合并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后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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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05
你要去举报才行啊!要不然谁知道这些事
第3个回答  2019-06-24
1、现在全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国家机关的组成部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个回答  2017-03-23
1、现在全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国家机关的组成部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