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起诉状范文谁会写啊?

需要注意那些?原告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希望专业人士帮忙解答我的疑问!

  行政起诉状(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行政起诉状(法人或者其他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名称:
  所在地直: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一)行政起诉状的结构形式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二)行政起诉状正文的内容及写法

  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

  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例如,对被告侵犯起诉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论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真实、证据不充分;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被告纯属超越职权范围、滥用职权的行为;或者该行政处罚
  过重,侵害了原告正当权益等。其理由应根据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理由务必充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部分内容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之证据,应当详细、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

参考资料:http://www.zuowenw.com/yingyongwen/dangjianlw/200511/24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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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7
  以下为行政赔偿起诉范文格式
   行政诉讼起诉状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