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25
如果您的公司不是国有公司的话,应该属于职务侵占罪,如果有情节表明他们是暂时挪用,日后打算归还属于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有公司打算日后归还就是挪用公款罪,否则就是贪污罪。任何一罪他俩都是共犯,法人代表在法庭上的话都属于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不如政务强,拿一些会计账簿或者银行记录更有说服力。报案是随时可以的。
法人起诉打款人其实是为了追究那笔款项的责任人,但是打款人不是行为的主使人,具体判决要看公司的章程中是否具有相关规定(一般肯定都有),但是作为打款人的辩方律师应该强调打款人不是该行为的受益人而只是执行人,完全没有利益的好处,主要责任应该是总经理和会计,并可以反诉总经理和会计。
希望对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