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我存在以下几点疑问: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决算进行审计,提出的审计报告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是否具有法定约束力?如果具有,那么审计报告审定的工程决算就应该对施工合同标的产生影响,但是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审计报告可以干预法律规定吗?如果不具有,那么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如何发挥起作用呢?再者,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其法律效力有何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