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过离职怎么算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开始说试用3天,3天没有工资,3天后又说2个星期后再签合同,现在做了5天后,突然说要解雇。那么,前三天工资应该算进去么?
刚开始说好试用期2000一个月,每个星期上6天,起码都有66一天,现在只给100的补贴,就算不算前三天,也应该付132才对。
前三天不支付工资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法对于签合同前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保护?
如果要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我是做网络推广的,我只有网站的密码和流量统计密码,这有用吗?
申请要多久时间?

  前三天的工资应该算进去。
  这家公司前三天不支付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对于签合同前的劳动关系有以下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建议你依据以上法律条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或向劳动局仲裁科申请仲裁。

  补充回答:协商——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仲裁比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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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6
试用期工资应该同工同酬

从上班第一天起算工作天数,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向劳动局监察执法队投诉
第2个回答  2011-04-16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2、你材料中的前三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3、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1-04-16
可持劳动合同(没有的话,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争议仲裁,也可到法院直接申请工资强制支付。
第4个回答  2011-04-17
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要解除的话,应向劳动者说明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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