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开始说试用3天,3天没有工资,3天后又说2个星期后再签合同,现在做了5天后,突然说要解雇。那么,前三天工资应该算进去么?刚开始说好试用期2000一个月,每个星期上6天,起码都有66一天,现在只给100的补贴,就算不算前三天,也应该付132才对。前三天不支付工资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法对于签合同前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保护?如果要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我是做网络推广的,我只有网站的密码和流量统计密码,这有用吗?申请要多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