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的职能权限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4、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5、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6、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7、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8、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9、负责制定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10、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制订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12、负责制定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收集、发布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负责管理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1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6、承办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有关卫生局的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
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4、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5、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6、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7、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8、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9、负责制定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10、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卫生局拥还拥有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变更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许可,医师执业及护士延续注册许可。
1、负责制订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制定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收集、发布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4、负责管理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承办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