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辞职,但辞职信领导不批;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到公司,也不去签收。我该怎样证明是提前30天通知单位的

不要说和领导好好谈谈之类的,要是能谈就好说了,我想要一种法律上完全能站得住脚的方法。谢谢!

建议通过以下方式:
1、快递。包装信封外直接写明XX辞职信,如果拒收,就保存相关资料备用。
2、电子邮件。办公室公用或领导专用邮箱。
3、给直接领导或分管领导打电话,同时录音。
4、直接拿辞职信到办公室找到你领导,(口袋微型录音机)口头说明,如果拒收,再解释一下。
5、找一个律师,让他给你指明正确方向,或者到公证处要求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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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2
将你的辞职报告发一份到公司的邮箱,法律上是以公司电脑收到该信件的日子算起的。不是以是否打开,谁看过了没算的。
如果没有邮箱,将你那份拒签的快递带到劳动局,申请解决就行了。
第2个回答  2011-04-12
公司有没有电子邮件呀?发个电子邮件(含辞职信PDF件),就搞定了。他说没收到都不行。你有发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