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它主要从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是科学技术研究(即正在形成的科学技术学)的思想理论基础。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学科性质:
综合性:自然辩证法涵盖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通过综合性的研究方法和视角,探讨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关系。
哲学性: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范畴,它通过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等领域的深入研究,探讨宇宙观、自然观、科学观、技术观等问题,为人们提供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根本看法和思维方式。
历史性:自然辩证法关注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过程,通过对科学技术史的研究,揭示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历史规律,为理解当前科学技术现象提供历史背景。
实践性:自然辩证法不仅关注理论问题,还关注实践问题。它通过对科学技术实践的研究,探讨科学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推广等问题,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实践指导。
前沿性:自然辩证法关注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动态,通过对新兴科技、未来科技等的研究,探讨科学技术发展的未来趋势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为科技决策提供前瞻性的思考。
总之,自然辩证法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兼具哲学、历史、实践等多种性质,为理解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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