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的分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属于()

A. 营利法人
B. 特别法人
C. 非营利法人
D. 非法人组织

【答案】:B
《民法总则》将法人的分类从以前的四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变为三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A选项说法错误,营利法人是指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的法人,而居委会和村委会明显不属于营利性的组织。
B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其中,《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居委会和村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属于特别法人之一。
C选项说法错误,非营利法人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D选项说法错误,非法人组织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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