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会被别人收购吞并?

常在网上看到某公司被别的公司收购吞并,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如果原公司又不是运作不下去了,为什么一定要被其它公司购并呢,比如IT行业的日立公司收购IBM的硬盘事业部,建达蓝德收购昆腾,VIA收购S3等等,收购合并应该是在原公司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吧?难道可以强行购并吗?其中运作过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公司兼并是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所接办,而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经由收购另一公司的股票或股份等方式,取得该另一公司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公司兼并可以通过买进资产、收买股权、法定兼并。收购合并是在原公司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且有法律保障公平。两方公司都要签署兼并或者收购协议的。

扩展资料: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1989年体改委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把企业兼并的原则作了规定:

1: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

2:应遵循自愿、互利、有偿原则。在竞争过程中实行优胜劣汰,不使用行政命令强制阻挠。

3:注重实效,优化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为标准,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企业发展。

4:除国家另有规定,不受地区、所有制形式、行业和隶属关系限制。

5:既促进规模经济效益,又防止形成垄断,有利于企业竞争。

6: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企业兼并协议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厂的协议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乙方:××厂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鉴于:

(1)甲方为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________企业。双方目前均合法存续。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兼并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本企业兼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参考资料:公司兼并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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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1

因为收购公司发起了强制要约收购。

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

《证券法》第81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的一般流程: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五、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

收购协议应具备下列条款:

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

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

3、收购标底;;

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

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

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

7、保密条款;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扩展资料:

除了强制要约收购,还有恶意并购。

敌意收购,通常指一家公司以高于交易所股票的交易价格,向股东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一般收购价格比市价高出20%到40%左右,以此吸引股东不顾经营者的反对而出售股票。因此,对于收购方而言,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比较大规模的并购活动中银行或证券商往往出面提供短期融资。

同时,被收购公司在得知收购公司的收购意图之后,可能采取一切反收购措施,如发行新股票以稀释股权,或收购已发行在外的股票等等,这都将使收购的成本增加和成功率降低。

理论上说,只要收购公司能够收到51%的股票,就可以改组董事会,从而最终达到并购目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强制要约收购

百度百科--恶意并购

百度百科--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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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收购吞并简称购并。购并是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现象和企业发展过程中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

附:企业购并动机分析

购并是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现象和企业发展过程中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每一次经济繁荣,都伴随着大量购并活动的发生;每一次企业扩张,都经常以购并为标志。企业通过购并能取得多大的效果,购并的动机至关重要。购并动机决定了购并后企业整合的方式并影响着企业购并的效果。企业购并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总的来说可以把它们划分五种类型:效率性动机、战略性动机、功利性动机、国家政策性动机和机会性动机。

一、效率性动机

通过购并,将本来分散在不同企业的生产要素集中到一个企业中,由高效的企业管理代替低效的市场管理,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企业追求的效率来源有三种:

1、规模经济效益

1)企业生产的规模效益。通过购并对工厂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购并使企业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情况下,在各个工厂中实现产品的单一化生产,避免浪费;购并可解决专业化生产所造成的一些问题,使各生产过程有机配合,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节问题。

2)企业经营的规模效益。通过精简机构和扩大产量,节省单位产品的管理费用;用同一个销售网为顾客提供更全面的专业化生产和服务,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需求,降低单位产品的销售费用;集中足够的财力用于研究、设计、开发和工艺改进上,迅速推出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凭借良好的信誉,进入资本市场,以较低的利息得到贷款;化解风险,即时应付各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的价格波动。

2、降低交易费用

市场运作的复杂性会导致交易的完成需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为节省这些交易成本,通过购并使这些交易内部化为企业内部的管理,从而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1)保证关键要素的获得。在先进技术地位越来越突出的今天,这已成为企业购并的主要动机之一。企业为了获得自己所缺的关键要素,如知识产权、关键设备和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用管理人员等,如果通过谈判实现,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的情况下,往往要支付高昂的谈判和监督成本,而且还可能由于他人的竞争或垄断而最终得不到。而通过购并手段,不但确保该技术的获得,还可使这些问题成为内部问题,达到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此外,企业生产中常常要有其他企业的配合,如果这些企业的配合对本企业非常重要,需要得到切实的保障,就要通过订立合同来避免不确定性和质量问题,但这些合同本身也是对企业自身适应能力的束缚,这时通过购并就可解决矛盾。

2)保证企业的商誉不受损失。当企业的商标为外人所用时,该使用者如降低质量,可得到成本降低的好处,而商誉的损失则由商标所有者承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增加监督,但须增加监督成本;如通过购并,则可将商标使用者变成内部成员,从而避免降低质量造成损失。

3、目标公司被低估的价值

当目标公司的价值被低估时,就可能会有公司提出收购。造成目标公司被低估的主要原因有:1)经营管理出现问题;2)收购公司拥有外部市场所没有的目标公司的内部信息;3)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的差异等。

二、战略性动机

1、争夺市场权力

这方面的动机主要反映在横向购并上。企业通过购并活动减少竞争对手,提高了市场占有率,一方面加强了对采购市场和销售市场的控制力,由于其较强的市场能力而不易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从而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增加了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和垄断能力,从而获得超额利润。相对于低价竞争而言,购并是提高市场占有比率的更有效、更安全的手段。在下面两种情况下,这种动机的购并显得尤为突出:

1)在本行业需求萎缩,生产能力过剩和低价竞争时,为了对抗利润和成长机会的减少,几家企业联合起来;

2)在国际竞争激烈时,为了对抗国外企业的竞争压力而联合本国企业。目前,由于市场的国际化,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西方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在对垄断的控制上有所放松,使这类动机的购并比较普遍。美国飞机制造业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此外,企业通过纵向购并,将生产的不同阶段集中在一家大企业内,不但可以降低运输费用,节省原材料,从而降成本,而且由于确保了原材料的供应,从而减少或清除了由于原料价格波动所造成的风险,这两方面都有助于保证企业的稳步发展,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并逐渐形成垄断地位。

2、多元化经营

现代的投资理论认为,投资于不相关或负相关的项目,可以避开内部扩张风险,减少对单一产品市场的依赖,降低季节波动和经济循环的不利影响等,从而降低风险。所谓的多元化经营就是通过投资于不相关的业务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第三次购并浪潮中兴起的混合型购并,很多都是由于这种原因。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生产“万宝路”的菲力普。莫里斯对食品企业的购并。由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被认为具有较低的风险,因此较易得到贷款,这也是混合兼并的好处之一。

3、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

企业在进入一个新的生产领域时,如果通过在新行业中投资新建的方式,必需充分考虑到行业进入壁垒。行业进入壁垒主要有:产品差异使用户从一种产品转向购买新进入这的产品时,必须支付高昂的转换成本;企业必须打破该行业内原有企业对销售渠道的垄断,才能获得有效的销售渠道;新企业所欠缺的其他条件,譬如该行业的专门技术、经验,政府的优惠政策,地理位置等。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到由于新增生产能力而在行业内部造成生产能力过剩,从而引发价格战。而采用购并时,不但进入壁垒大大降低,而且由于没有新增生产能力,引起价格战或报复的可能性就小了。因此,购并是进入新行业的最佳选择。

三、功利性动机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的管理者与股东间的关系变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大部分企业股权分散,小股东无法有效控制经营者,于是控制权旁落到管理者手中。作为一个管理者,他个人的利益并不只是与公司的盈利有关,还与公司的规模有很大关系。MULLER在1969年提出假设,认为代理人报酬由公司规模决定,公司越大,代理人的报酬越高。因此,经理完全有可能为了他个人的利益而推动购并。此外,通过购并,经营者管理的公司不断扩大,这不仅使他获得一种成就感,而且能给人一种奋发进取和精明能干的印象,从而有利于该经营者获得更大的职业声望,以便日后升迁。因此代理人为了个人利益推动购并,成为购并的一个重要动机。

四、国家政策性动机

这主要反映在税赋效应上。一些企业积累了巨额利润,但因缺乏合适的的投资机会而需要负担高额税负。如果采用支付额外股息或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方法,并不能回避高额税负,而如用来购回本公司证券,不但要缴税,还会推动股价上涨,造成损失。按照一些西方国家的税法规定,当一个企业遭受无法避免的营业损失时,可以依据“移前挪后法”,将亏损在几年内平均分摊到税前列支。因此,盈利企业通过购并亏损企业,可以将亏损分年度摊派到盈利上,从而减少税收支出。另外,有些政府主动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鼓励购并,这时企业获得的好处就更大。因此,用盈利来购并企业,就成了这些企业的最佳选择。

五、机会性动机

在股票市场上,由于各投资人掌握的信息不完全或对信息的看法不一致,会导致投资人对股票价值有不同的判断,引起公司的股价波动而偏离企业实际价值,这就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这种投机性购并收益的来源主要表现为:

1、从市盈率变动中获利

一般来说,大企业由于资产雄厚,可靠性高,其市盈率较高。而小企业及亏损企业则常常市盈率较低。这时,前者如收购后者,股市就会以购并公司的市盈率作为目标公司的市盈率,从而引起目标公司的股价上涨,一些人就可以从中获得投机利益。此外,购并者以低价购得企业后,通过加强运营管理,就可增生生产经营性盈利,同时通过改变投资,重塑形象,还可在无形资产增值中获取盈利。实际上,很多购并的动机就在于从市盈率变动中得到好处,以及从新股发行中得到升级利益。

2、目标公司具有较多的流动资金或利润

购并这种企业时,购并者可通过目标公司的资金来抵补购并所付出的代价,即用目标公司的资金来收购目标公司,从中获利,这种类型的收购也是一种投机。

六、我国企业购并动机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的企业购并,在我国有了迅速的发展。尽管从总体上来说,我国企业购并还处在初始阶段,购并行为有待规范,但购并所带来的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引起了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企业购并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从宏观上说,购并也的确起到了盘活存量资产,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将我国的购并动机与西方的购并动机作一粗略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企业购并动机的特点:

1、主管部门出于消灭亏损企业的目的是购并的主要原因。购并的原始动机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亏损企业问题,以解决财政的沉重负担,支持优势企业的发展。由于目前我国的政企尚没有完全分开,政府部门有时候出现强制干预购并,“拉郎配”,以致于侵犯企业权益,从而给购并带来负面影响。事实上,在政府干预下,购并代替了权益的破产。这种动机的购并虽然能够起到减少亏损企业的数量、减少因破产而带来的社会震荡,有积极的一面,但是,它限制了企业购并市场的规模,使购并局限于强弱联合,在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购并的效果。从而进一步影响了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限制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杠杆的作用。

2、企业购并动机受政府政策影响强烈。我国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购并,本着“多购并,少破产”的原则,许多地方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主要是税收的优惠政策来促进购并。例如,上海市规定:购并企业的所得税3年内可以减免;被购并企业以前的税收优惠可以带入新企业;优势企业只需归还被购并企业所欠贷款的本金;被购并企业的亏损,新企业可在5年内利润相抵,等等。这势必起到进一步推动购并的作用。

3、许多企业的购并动机尚处在较低层次。这些企业购并通常是看中了对方的土地,有的甚至是为了经营地产。这同我国长期土地无偿使用制度以及城市土地资源紧缺有关。另外一个购并动机是为了获得对方的政策优惠,这也和我国广泛存在的企业优惠政策有关。

4、企业购并动机受资本市场限制,买壳上市成为部分企业购并的动机。企业置业需要大量的资金,靠本身的积累是不行的,而上市的审查又相当严格,很多企业无法以此筹资,因此买壳上市也是部分企业购并的动机。购并可以通过互相换股票的形式进行,购并者不需给付现金;通过换股,只需得到51%的股票,就可控制整个目标公司的资产;此外,通过承担债务的方式购并亏损企业,同样也可以达到避免筹资,同时使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的目的。
参考资料:http://www.kakabook.net/research/finance/llysj/2005/12/2112241936.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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