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中的现状处置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院拍卖中的现状处置是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法院拍卖的具体程序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法拍房过户的方法如下: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具体如下:
(1)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买受人的身份证明,竞买协议、佣金发票、付款的银行单据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2)法院提供的民事裁定书;
(3)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委托拍卖书;
(4)拍卖单位于成交人之间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拍卖成交的;
(5)拍卖获得房屋的产权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私有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格;
(6)购入房屋的拍卖人需要提交各项税费的缴纳证明;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拍卖,根据具体的评估情况进行定价,协助拍得者进行过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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