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殴打导致轻伤二级能否同时起诉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

如题所述

被别人打伤轻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方不承认,如果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认定犯罪事实存在,一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应当判处经济损失。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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