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30
业主收房可以延期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业主可以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期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同意,双方可以协商延长交付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延期交付房屋,业主需要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收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协商解决争议,避免发生纠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