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该规定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的情况、归案的可能性等几个因素。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是为了明确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立案和追诉标准,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根据该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追诉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包括犯罪的危害对象及其人数,以及犯罪的后果和影响等。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的情况:包括犯罪行为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害人的身份和地位等。3. 归案的可能性: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逃匿时间、作案手段、社会关系等。根据上述标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和追诉决定。对于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会商制度,进行联合决策。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的权威和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依法行使职权。

如果公安机关不按照规定立案追诉,怎么办?如果公安机关不按照规定立案追诉,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检举,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不予立案追诉的决定进行复查或者监督,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其人身和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有利于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应当依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的情况、归案的可能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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