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范围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3、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

物业职责范围及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一)财产责任的范围

1.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全等事项的协助和管理服务。

5.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负有告知、劝阻和报告的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会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1.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服务;

3.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4.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5.协助相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
(一)侵权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
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如下: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 法规 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场所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提供者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公共服务承诺,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者依法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者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者依法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的物业服务者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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