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与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吗?

如题所述

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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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27
驰名商标与名牌的区别
驰名商标和名牌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来讲,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个法律的概念,它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进展,各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使驰名商标在解决国际间商标权利纠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名牌则是一般公众对那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俗称,它是经过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评定产生的,它的目的是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而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

根据《商标法》和56号令的规定,驰名商标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标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在驰名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在现代社会,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已不仅仅注重质量、外观等,而且讲究品位、时尚,代表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发达、知识信息不断膨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商标本身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中国名牌产品与中国驰名商标的区别和联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企业逐步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对提高声誉、增强竞争能力的极端重要性。目前,国家对名牌的权威认定有“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两种方式,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般而言,“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有市场知名度高的商标,同样,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必须是质量过硬、具有竞争优势。一些产品,如鄂尔多斯牌羊绒衫等既是中国名牌产品,又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这两种荣誉在彼此认定过程中也具有互相的参考价值。
但是,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在很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依据该法律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2、二者的内涵不同。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而名牌产品的内涵是具体产品。
3、二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对象既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而名牌产品的评价仅限于我国企业的产品,不受理使用国(境)外商标的产品的申请。
4、二者的评价机制不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新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规定: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变成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而《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凡不在当年评价目录内的产品申请不予受理。
5、二者的认定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为: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使用范围的相关材料;关于该商标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该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既往记录材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范围等有关材料。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重点为:实物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所执行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和顾客满意程度等指标必须在全行业中位居前列。
6、二者的认定的后果不同。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按《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的规定,离开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意义。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则主要是为授予企业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任何企业度应该认识到:名牌产品是驰名商标形成的基础,而驰名商标认定则是名牌产品寻求法律扩大保护的必经之路。

参考资料:http://www.czqts.gov.cn/readinfo.php?ID=609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30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通过质量检验报告分析)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生产环境优良、生产设备较先进、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或与其他研发组织有紧密的合作)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ISO9001/ISO14001)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ISO9001/ISO14001)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有售后服务部门,售后服务承诺很好的兑现,一般指三包服务,对本行业要求不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四)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都是一种荣誉称号,也是一种品牌,其对提高商品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1、依据不同。中国名牌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来评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驰名商标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第5号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来认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商标法》和国务院《商标法实施条例》。

2、客体不同。中国名牌是对质量而言,驰名商标是对商标而言。中国名牌仅针对实物质量——即产品质量来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客体不但包括商品商标,也包含了服务商标,其范围涵盖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较中国名牌广。同时中国名牌只适用中国制造产品;驰名商标不但适用中国商标,也适用外国商标。

3、机关不同。中国名牌是由挂靠国家质检总局的社团——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来组织实施评价工作;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及侵权诉讼等实际工作中来认定。

4、程序不同。中国名牌每年评定一次,由企业自行填报后交省级质检机关,再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采用国际惯例和通用方法,实行个案审查认定原则,不受时间限制;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及侵权诉讼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请求国家机关制止和处罚侵权行为的同时,可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在商标注册公告期内申请认定的,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申请认定的,直接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认定的,向市(地)级工商机关提出;在商标侵权诉讼过程中申请认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

5、效果不同。中国名牌经评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利用中国名牌标志对产品进行包装、装潢和广告,免予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查,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重点。驰名商标经认定后,除了在商标有效期内(十年,届满可续展)可利用驰名商标标识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包装、装潢和广告之外,还受到国家和国际上的特殊保护:①时间方面,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不受五年的限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②空间方面,驰名商标享受跨类保护,认为他人在同类或另类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泽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请求国家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网络域名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驰名商标得到优先保护。③是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保护的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1、63条明确规定:“假冒他人驰名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均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第13、14、41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45、53条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④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是世界性的。《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和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是《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也是WTO成员。驰名商标在这两个组织的成员国中,受到对等的法律保护。

最后 总结:
中国名牌主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驰名商标是对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进行认定。同一种商品既可是中国名牌,也可是驰名商标。如“美的”空调、“浪莎”袜业及湖南省的“钻石”牌硬质合金、“梦洁”牌床上用品等。第三它们是互补的。中国名牌只适用于产品质量;驰名商标却适用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对第三产业——即服务贸易领域的品牌,我们可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来宣传和推广。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5031240.html?fr=qr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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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10-13
一、法律依据(列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注册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二、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一)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二)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A、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时,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B、商标争议案件中——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商标驰名的认定申请。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三、驰名商标的优势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四、保护驰名商标的意义

驰名商标的保护意义主要在于: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主要看三个方面

1、该商标的独创性;

2、该商标的驰名程度;

3、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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