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的辞职方面的问题。

我是09年劳务派遣到一家国企,当时说签5年合同(不过我记得我的合同好像只签了一半,因为我现在手里也没合同,那时那人说是有些没弄明白,回去问问再填,以后就没再找过我),我想问下,我手里没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就要辞职了。
另外就是,我想咨询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问题,如果单位不给开除解聘证明,是不是就不能在人才市场取出自己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的保险和公积金事在人才市场上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档案问题,好像是说,取档案还要交5000块钱,这是怎么回事?
我心里好烦,哪位知道这些的大哥大姐能帮帮我解答一下,最好可以给我留个电话,这样我打电话问你咨询。
我就这么多分了,都给了。

没合同不要紧 你按你们公司的辞职程序走就行了

保险跟公积金取不出来 如果你有新单位了 有新的帐号 拿着老单位的证明跟帐号可以续交的 不会浪费的
取档案交钱是扯淡 没听说过有这规定

有问题再交流!追问

说是违约金什么的,我确实存在违约的啊,
还有就是我手里没有合同,这样公司是不是不对的,不过已经有了劳动的事实。那就是说,到现在,有没有合同已经不重要了,事这样吗?
那如果公司必须交5000才给档案怎么办?

追答

08年新劳动法规定不允许有违约金了~ 签五年干一年就走的多的是 我就这样 一分钱没交
你手里没合同也正常 很多人签了合同单位就收回去了 我也这样 我当时还在国企 我到辞职都没再见到自己的合同

至于这五千 看公司的制度有这五千的出处么 总不能平白无故要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17
  需要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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