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经理,下属商品管理人员因私自做假帐,在日常商品盘点中商品管理人员报告正常,但是辞职后的交接盘点中发现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均存在遗失问题(如正常遗失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主要是商品人员隐瞒不报私自做平帐目遭成企业损失约5万元,经理做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且商品管理人员为其下属,经理应承担什么责任,承担损失的比例如何?望专业人士给予意见和指导为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