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委托B进口业务,海关缴款单由A,B谁抵扣?海关增值税怎么抵扣的程序?A,B账务分别怎么处理?B进口核销如何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也就是说,秉承“谁取得海关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的,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原则。
账务处理同样原则,即抵扣方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录。追问

谢谢。在什么手续程序下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需要什么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

追答

当存在委托进口业务时会产生上述情况,因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又有委托进口单位,所以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会标明两个单位名称,具体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请直接咨询当地海关。

追问

海关增值税怎么抵扣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已拿到海关增值税发票)

追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规定: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所以,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辅导期),应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附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下载国税一般纳税人版即可,下载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63/n8136841/n994791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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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5
如果报关报检委托书是代理出的 等于进口全权由代理负责 增值税发票可以让代理代开 只要企业承担票点损失就ok了
第2个回答  2011-04-20
谁取得海关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的,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