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原告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被上诉人(原告)竟然撤诉,请问这样可以撤诉吗?

本案我是被告,一审结果是原告胜诉。我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开庭审理后,裁定结果是对方撤诉,撤销一审判决。我想问的是,在进入二审过程中,对方是否可以撤诉?我个人理解,进入二审程序,因为我是上诉人,对方是被上诉人,只有我可以撤销上诉,对方是没有权利撤诉的。更不可理解的是,一审结果是对对方有利的结果,想不明白,搞不懂?

1、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需要经过其他当事人同意,且经法院审查许可。

2、如其他当事人不同意撤诉或者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不当的,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不能撤诉。

二审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

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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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4

一审原告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被上诉人不可以撤诉,必须由原告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撤诉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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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2

这个是可以申请撤诉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扩展资料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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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1、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需要经过其他当事人同意,且经法院审查许可。

  2、如其他当事人不同意撤诉或者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不当的,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不能撤诉。二审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你的问题是:你在一审是原告,你胜诉了,但是被告不服,提出了上诉,而你在二审时,是被告,一审的被告成了原告。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二审的原告是可以撤诉的,但是二审的被告即一审的原告,是不能撤诉的。追问

不是的,我是被告,一审原告胜诉,我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开完庭后,结果是原告提出撤诉,请问可以吗?

追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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