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来单位干了两年,单位给上五险两金,我离职前单位把我的各项保险都停了。我去年年底辞职到现在都没有交过保险,请问医疗保险这块能补缴吗?我暂时没有什么医疗报销这种事情,那么补缴上后,和那些连续交保险的人有区别吗?另外,除了养老和医疗,另外三险要补缴吗?公积金如果新单位不给上,我能按照原来单位的标准(就是12%)把中断的那几个月自己补回来吗?
北京市医疗保险能补缴,需要分情况而定,参考如下
一、非京籍
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二、北京市城镇户口
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只能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间的社保,2011年7月后的社保不予补缴。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以1993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一)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按照《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试行规定》([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关于印发〈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7]京房改办字第071号)、《北京市关于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北京市医疗保险能补缴,需要分情况而定,参考如下:
一、非京籍
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二、北京市城镇户口
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只能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间的社保,2011年7月后的社保不予补缴。
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
补缴上后,和那些连续交保险的人有一些区别,区别如下:
社保中断缴费,主要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退休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正常领取养老保险金;但北京市的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原则,由于社保中断期间不计入工龄,中断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少,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少。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补缴种类:
1、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3、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充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