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类建筑,二类建筑,三类建筑,它们的定义和负荷

尽量说的详细些,谢谢~
我要的是建筑,不是建筑工程啊~不过还是谢谢你回答了那么多~

第三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 筑 分 类 表3.0.1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注:因在该处“表格”不能形成,数字有点不整齐)

参考资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5-03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5.1.1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注: 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②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参考资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2个回答  2015-12-22
一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建筑: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建筑:耐入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