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长缓缴社保费补缴期限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企业职工由人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般是由企业在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而由企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需要企业及时为职工缴纳,不然会影响到职工的待遇。一、厦门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1、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二、厦门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办理流程1、接收参保企业申报材料2、市社保中心作出初步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5个工作日)4、结果反馈(即时)三、厦门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法律依据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第一条: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是不得无故拖欠社会保险费用的,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要追究相关责任,确实无力缴纳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的延缴。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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