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了怎么处理流程

如题所述

追尾了的处理流程如下:

1、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央,三角形符号);

2、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将车轮廓画下来,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比如追尾事故)。

3、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交警会问你能否移动车辆,能移动要撤离现场的。

4、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马路中央的通行区域(尽量靠边停车,不要影响交通)。

5、和对方司机交谈,互相记下车牌、车型、车辆单位。

6、警察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分2种情况:一方全责,双方责任。然后警察会告诉你有责方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来看现场,开好双份事故责任单以后让双方各自填好详细资料并签名,双方各留一份单子,警察就会走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成因没有异议的,那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之后可即刻撤离现场,单独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如果没有当即离开现场的,就必须保护好现场,并且迅速拨打交通警察的报警电话,在电话中要讲清楚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以及地点时间等。交警肯定会迅速赶到现场并且进行处理,到现场之后警察会对造成事故的双方进行现场勘查,而且还有可能会求证双方当事人,要求其在上面进行签字。

现场勘察结束之后,就能够出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里面会仔细标明车辆追尾事故中的成因以及哪一方车主需要负主要责任,哪一方车主负需要负次要责任,或者是有单独一方是全部事故责任的。

认定为全责的情形如下: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应注意的事项:

1、超过确定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2、赔偿义务人要求定期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定定期支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付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和每期付款标准。实施过程中相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支付金额;

4、定期付款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支付,不受本解释相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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