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
制定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投标方式、投标费用等;
公布招标公告,使投标企业能够获知投标活动,并参与投标;
评审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范围、价格等进行严格的评审;
准备评标报告,将评审完毕的文件写成评标报告,供业主选择最佳的投标方;
组织投标人会议,负责抽取投标代表、公布投标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