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找工作还是先生孩子?

如题所述

先生孩子再找工作:
1、耗费时间:至少一年半。假设不是易孕体质,备孕上月就怀孕,怀胎十月生产,产后6个月就开始找工作,两个月找到。假设的是顺利的情况,不顺利的话两年三年都有可能。
2、经济影响:失业期社保断缴,无生育津贴,无基本工资。
3、身体影响:已过最佳生育年龄,但尚未划入高龄产妇范畴。
4、事业影响:经历至少一年半的职业空窗期,求职不乐观。
先找工作再生孩子:
1、耗费时间:无
2、经济影响:被裁员到找到新工作之间的时间(大龄已婚未育不好找),不是很乐观,姑且算3个月吧,即三月无收入,找到工作后经济步入正轨。到时候再生孩子,可以正常享受生育津贴,以及可能有基本工资。
3、身体影响:如果打算35岁前生孩子,那同样是已过最佳生育年龄,但尚未划入高龄产妇范畴。
4、事业影响。除被裁员后顶着已婚未育的身份,难以找到理想工作以外,一旦找到工作,相信只要努力工作,事业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总结一下就是:如果事业心强的话,反正已经过了最佳生育年龄了,索性就先把工作搞好,赶在35岁之前生了就行。如果事业心一般的话,那也可以先生孩子,等孩子问题解决了再慢慢找工作。看个人倾向于哪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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