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区间测速超速10%以内暂不处罚。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为规范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和驾驶人合法权益,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规范明确了公路限速值和测速值的确定部门。公路限速值由公路主管或运营部门确定,限速标志设置前应对限速方案进行论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限速方案论证,提出安全审查建议。城市道路限速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限速值确定测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