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车棚消防要求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居民住宅区、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没有主管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楼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责任。对不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依法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

2、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居民住宅楼院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车棚,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车棚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远离楼梯口。

3、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引起火灾的,对责任人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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