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欠我总共127500元,写过欠条,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中途付过65000元,余款现在她一直拖着不付。她是义乌本地人,现在本人在国外,但在本地有房产。我想通过法院诉讼,不知道可不可行?如果通过法院诉讼,她本人不在国内的话,法院会不会受理?或者说受理了,她本人是不是应该回国处理?请有识之士指教!
如果她本人不在国内,法院会怎么处理?
如果她本人不在国内,又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