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诗水案

我在 qq评论上看到的 由于鄙人见识短浅 想听听大家的指点 希望详细一些 最好有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 以及评论 谢谢大家

  2006年, 一名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5岁男孩的父亲,一名曾当过中学教师的文学系毕业生,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突然诗兴勃发,填了一首《沁园春·彭水》的词。内容为该县几个轰动的社会事件,但熟知彭水官场的人,却能从中解读到对县政府某些领导的隐喻。秦用短信以及QQ转发给了其他朋友。他万万没想到,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

  打油诗是这样的:“彭水腐败何时了,往事知多少,白云中学流产了,彭酉公路越修越糟糕,学生走光老师跑……一江乌水向下流。”
  有道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那两位自动对号入座的县领导,现在是什么时代了,还是“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的“文字狱”时代吗?
  针砭时弊是公民的表达方式,何况是没点名道姓的短信打油诗,领导们看到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也就是了,兴师问罪的由头过于牵强。和谐社会需要批评,有文字专家分析,“和”的一边是“口”,就是人的嘴;“谐”是“言”字边,是说话的意思,一个“皆”,指的是“所有人”。公民表达就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为何竟然被提起公诉?如果是县领导非得认为其诽谤了自己,自己提出诉讼就是了。如果二人均认为该短信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名誉,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他们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同时,一个起码的原则是,该案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及最终审理的人民法院均应集体回避该案的处理。
  “彭水诗案”是明显的不法治,公民对当地时事的关注是一种热情,内心深处也表明了他作为一名彭水人的一些良好的规劝。即使秦中飞一不小心说出了彭水县的部分社会现实,也不能去问罪,顶多按照其作为公务员的身份,进行纪律处理也就是了。这就像网络上非常火爆的“网友发言”一样,尽管有偏颇嫌疑,也是一种“民声通道”。
  “彭水诗案”摸了老虎的屁股,冒犯了官员的权威。该案带来的恶劣后果是,作为草民,今后谁也不敢对官员说三道四,民间的声音可能受阻于“严打”。
  一个对言论噤若寒蝉的县城,会是一个民意昌明的县城吗?
  不由想起今年3月的“两会中外记者招待会”,温总理特意上网听取民意。中央政府能重视多元化利益群体表达方式,为什么一些小县城就容不下一首“打油诗”?

参考资料:http://newsls.lnd.com.cn/bgw/lnnews/200610/54447020061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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