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唐宋元明清(明朝前期)王朝的兵制制度

如题所述

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後﹐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後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於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於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京军与地方军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後﹐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於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於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後成为卫军的主要徵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後﹐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屯田制与募兵制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徵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明中期以後﹐由於大批屯田被豪右﹑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於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於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追问

就一个吗?不是有5个的吗(唐宋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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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4
北宋实行府兵制
清朝实行八旗制,分满八旗和汉八旗
第2个回答  2011-06-04
富甲兵
第3个回答  2011-06-05
  唐朝兵制
  唐朝初期恢复府兵制,较隋朝更为完备。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於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每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於府,将归於朝。”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简点和轮番,以及图籍、厩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全国最多时共设657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於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於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府兵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後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徵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

  中唐以后,均田制遭到破坏,府兵制土崩瓦解,十六卫丧失战斗力,从此之后,仅为仪饰之用。由於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後,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於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於方镇矣”。
  宋朝兵制

  中国宋朝(960~1279)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南方经济发展较快,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募兵制始终居於极其重要的地位。

  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军权由三个机构分任。枢密院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掌军权及军令,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为中央最高指挥机关,分别统领禁军和湘军;率臣,为禁军出征或镇戍是临时委任的将帅,统领地分属三衙的禁军,事毕皆撤销。

  兵符出于枢密,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枢密院有调兵之权,却不掌管军队;三衙掌管军队,却无调兵之权;遇有战事,由皇帝任命率臣领兵出征,从而实现了“发兵之权”与“握兵之重”的分离。此外,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

  北宋军队由禁兵、厢兵、乡兵和蕃兵组成: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於侍卫司”。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元朝兵制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於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着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
  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1368~1a)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後,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後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於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於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京军与地方军明朝军队分为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後,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於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於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清朝兵制

  八旗兵为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马兵、步兵、守兵之分。马兵、步兵亦称战兵。沿江、海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於册,由兵部管理。“骑兵拔於步战兵,步战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余丁,无余丁乃募於民”。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於绿营兵。

  1840年鸦片战争以後,八旗兵与绿营兵已腐败不堪用。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始。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及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防军之外,又有练军。它从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这样,自同治至光绪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湘军。

  1894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湘军、淮军、防军、练军又相继腐败不堪用,於是 “新军”代之而起。清政府在中央设练兵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并计画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以北洋新军作为中央军,以各省新军为地方军,将原有的防军、练军和其他旧军(旗兵除外)汰弱留强,一律改为巡防营。新军以镇为基本建制单位,每镇官兵定额12512人,由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组成,设统制率领。平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以3镇为1军,或合数军为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新军的中、下级军官多为国内武备学堂毕业生充任,间有少数学习军事的留学生。集兵方式采用募兵制,在体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严格规定。清政府本想通过军事制度改革收回全国兵权,但召募、发饷等操於将帅手中,武器装备有赖於外国,军队的私属性质毫无变更。至宣统末年,新军只练成13镇,由於辛亥革命爆发,便随清亡而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