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用航空领域,动力三角翼通常将活动划分为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两大类别。商业航空主要指航空公司通过航空器进行盈利性客货运输,这是我们日常熟知的航空运营模式。相比之下,通用航空涵盖了商业航空之外的民用航空所有其他部分。
若要参与通用航空活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拥有与活动相适应且符合飞行安全标准的民用航空器;其次,必须拥有具备相应执照的航空人员,以确保飞行操作合法且专业;此外,还需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对于经营性通用航空,通常要求为企业法人,需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注册公司。未经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会办理工商登记。
对于非经营性通用航空,需要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而在经营性通用航空中,除了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或救灾飞行,所有飞行活动都必须与用户签订书面合同。在执行作业飞行时,应确保飞行安全,同时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避免对环境、居民、农作物或牲畜造成损害。最后,所有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都应购买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以应对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空管局副局长马欣在2012年11月13日开幕的第九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上指出,中国将从明年开始,全面推进通信指挥和对空监视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化的低空空域管理运行和服务保障体系。中国通用航空迎来发展机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