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例急需帮助

A建材公司由于资金紧缺拖欠员工工资,销售主管B因此辞职。A公司经理答应事后会将工资补足。其中,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C的朋友需要一批建材,可是又认为C的公司的价格太高,需要其他的货源。C就联系到B,希望能帮忙解决问题,于是B就找到了朋友帮忙提供给C的朋友一批材料,并有A公司的安装工安装,安装工可能是由C安排的,(其中,C将货款打给B,再由B将货款交给B的朋友) 然后等B已离开公司后,C将事情告诉公司经理并将所有责任推卸给B,公司经理予以起诉B,认为B的是飞单行为,损害到公司的利益。
问题:B的行为否构成劳动法中的营私舞弊的行为,A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拒付拖欠B的工资
(B的行为是不是属于个人行为 和公司无关;C已将责任推卸给B,B又如何举证)
事情发生时B在公司任职 并且c利用公司的资源也就是公司的安装工去安装的 是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呢? 有没有具体的法条

一,营私舞弊是指,利用公司管理人员的有利地位和条件,牺牲公司利益,利用公司资源,谋求自身利益,比如:竞业行为,受他人公司委托,接受第三人或第三人公司的贿赂,将自己公司商品售价提高,介绍并使顾客去他人公司买卖交易等。这样的都是“舞弊”。其中,要件就是“接受贿赂”,“擅自”把公司自己的客户放给他人。而,本案件中,B的行为中,并没有私自“抬高”或“降低”公司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也没有接受他人或第三人公司的“贿赂”B只做了一个一般的中介行为。所以,不构成劳动法中的营私舞弊的行为。二,即使案发当时,B在公司任职,B行介绍的也不是公司固定的客户,比如已经和公司签定合同,意向书了的公司等,所以公司不能说B舞弊,损害了公司的利益,A公司不能拒付拖欠B的工资,B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 A公司拖欠B工资是个独立的事件,不能因为其他事件的发生而消灭,B有权向A要求给付所欠工资,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以任何原因不给付B工资。 三, 事情发生时B在公司任职 并且c利用公司的资源也就是公司的安装工去安装的 是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呢?是利用了职务之便,但其造成的是“不当得利”,公司的代表,比如总经理可以代表公司向B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就是利用公司人员的那部分“人工费”,条件也必须是那个安装工的安装工作是在他工作时间内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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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31
案例中,说的不够严密,B的行为都很正常,并没有说明B的行为是否危害到A公司的利益。

如果,B 只是中介,b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
第2个回答  2007-05-31
根据上述案例,B的行为不构成劳动法中的营私舞弊的行为,A公司不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拒付拖欠B的工资,B的行为是属于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的个人行为。
发生此事件时,B与A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他所作出的行为就是个人行为,案例中B没有故意利用对A公司的了解而故意作出直接损害到A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更不能说B的行为营私舞弊。
A公司拖欠B工资是个独立的事件,不能因为其他事件的发生而消灭,B有权向A要求给付所欠工资,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以任何原因不给付B工资。
这个案例比较清晰,C把责任推给了B,明显地,C当时还所属A公司,与A公司有利益关系,服务于A公司,因此有义务不做出对A公司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他主观上存在一些过错,对A造成一定损害,过程中第三人B是中间人,只是个桥梁作用,没有直接损害谁的利益,他可以收集付款票据,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

参考资料:《劳动法》《民事诉讼法》

第3个回答  2007-06-07
hui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