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产品在投诉方申请外观专利前以经生产销售了,这样还算侵权吗

我的产品生产销售已经很久了,但一直没有去申请外观的专利,而现在一位生产商在阿里巴巴上投诉我们侵权了,他的外观专利申请日是2010.10.22日,就是在我们投入生产销售之后的,这样我们算是外观侵权吗,我们在他申请外观专利的日期的时候已经早在生产这款外观跟他们类似的产品了,这样我方有没有侵权,希望能得到各位朋友的帮助,谢谢
在原有范围内生产销售 呵呵 ,小女愚钝不是太理解这个意思,原有范围具体是指什么,原有的客户吗?还是什么?谢谢

不构成侵权,你享有先用权;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你的产品是在对方专利申请日前已经生产销售的,不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但你仅能在原有范围内生产销售,否则,则构成侵权。

西安 冯敏敏律师追问

在原有范围内生产销售 呵呵 ,小女子愚钝不是太理解这个意思,原有范围具体是指什么,原有的客户吗?还是什么?谢谢
是指原有的产品及其产品包装吗?

追答

根据法律规定,原有范围即在对方申请外观设计前,你已经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或做好规模生产准备的在该规模内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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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8
应该算是吧。你没看现在多少人在钻这种空子,你没申请的专利,我申请了,你就不能用,不管你早还是晚。申请了受保护,不申请不受保护。
第2个回答  2011-06-08
只要他的专利权还有效,那你们就是侵权的。但是有以下几个解决办法:

第一,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掉这个专利

第二,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们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生产了,那么你们依然可以以现有的规模生产下去

第三,和对方谈判、和解
第3个回答  2011-06-08
谢谢,那我可以通过代理专利申请机构来无效掉这个专利吗,还是必需要亲自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才能无效掉他方,我可以让我们的客户来提供证明,我们的产品是在他申请专利日之前已开始生产的,这样的证明是否算有效有力的证据,或者我联系他表明我有证据是可以证明我方是在他方申请日之前就在生产的,让他知难而退,寻求合解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7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该合法权利指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因此,你们的产品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生产,故不会侵权,但仅限原有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