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签了就业协议,工作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没投过保险,现在找了新单位要签劳动合同了 应办理什么业务

我09年毕业,到一家公司工作,毕业时签了就业协议,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投社保公积金什么的,11年年后又找了个公司上班,现在要签劳动合同了,人事部的人说要办个改派什么的?我这种情况要改派才能签合同吗?还是让原单位开个离职证明什么的就行了?求高手解答~很急啊......刚注册没多少分......
谢谢大家的热心解答,不过好像跟我了解的不太一样啊,好像要先在网上解约啊
现在这家公司问我要报到证,但我毕业拿到的报到证上面是上家公司,所以说要办理什么手续啊......不用办理什么手续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只要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该证明是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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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1
首先解释一下你的那个所谓的什么派制度。叫派遣制。也就是说你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在把你通过派遣的形式派到这家公司来工作。你的社会关系,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三险缴纳,都是这第三方公司来做。而你却在给你原来这家公司打工。一般大企业比较常见。
其次,签订派遣合同,意味着你要先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再和第三方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三,正规手续是这样的。在原工作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原工作单位为你开具离职证明--与第三方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建议。如果上面的公司确实没有给你交纳过保险,而且时间比较长,建议先与原工作单位把这一事件做个了结。如果你没有了结,而解除劳动合同,再找起来就难办了。
为什么原工作单位要这么做?
给你解释一下。在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管你签订了两份还是三分,公司都要拿一份复印件在劳动局备案,这份备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中止劳动关系,是撤不下来的。现在原公司一直没给你上保险,如果你现在告他,他一定输。不管他如何狡辩,也不管他拿什么证据,只要到劳动局调去该公司的花名册,看看那些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就全明白了。这里面似乎有人在吃空饷哦。现在你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就可以拿着你的离职函,去撤出那份劳动合同了。至于企业内部如何更改其他信息,企业就很EASY了。
第2个回答  2011-06-09
改派还是派遣?
因为你之前没有缴纳社保,你是不用任何手续的,重新开户就可以,只需要你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和照片就可以办理医保和养老,失业,公积金等社保。
如果是派遣那就更容易了,一切交给派遣公司就可以了 。
第3个回答  2011-06-10
你可以问清楚公司的老员工或者公司人事。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规定,签劳动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但是有些公司为了不签劳动合同找各种借口,那是你不知道法律有规定,如果不签可以到劳动局告公司。
第4个回答  2011-06-09
不用什么手续,如果你不想去追究上一家公司的责任,只要在现在这家公司开户就行了,不用什么离职证明,就当是你从11年才开始工作就是了。如果是用派遣的方式,那所有的手续派遣公司就要去做了,不用你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