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1-06-11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如果你选长期待摊费用,那帐处理如下 (摊销不得少于5年)
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3、如果你选择一次性结转,发生时直接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开始经营月一次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