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承包这片山林20多年了,2008年因为债务通过介绍向同乡的XX村委会借支三万偿还债务,对方怕我家还不起就提出把山林作为低压,履历了转让一份合同,XX村委会在签定合同2月后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把山林转让给一开发公司搞旅游业,我家在得知情况后对XX村委提出异议,同时也告之街道办事处(发包方),后街道办事处又与XX开发公司签定了补充合同(也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现一口咬定说我家自己把山林卖了,已没有经营权限了,转让合同具体如下;
原老林场转让合同书
甲方;XX村委会
乙方;老林场XX人
为了发展村级经济,达到整体开发之目的,经过甲已双方多次协商,将原罗院总支在方院村土地上修建林场转让方院村,由于乙方因家庭发生多种变化,无能力耕种,现将乙方原承包独凹以北山村面积,转让给甲方承包经营,具体协商如下;
一。原独凹湾土地,罗院老林场,现方院村管辖的所有面积。
二。四界范围,东抵冯集水库及冯集林场小路以西。
西抵老林场至郑家大湾小路以上。
南抵至大庙路。
北抵郑家大湾山及冯集林场后茶园,老林场XX人承包的全部面积。
三。另多加大庙前冲田约10放面积。
四。土地面积和为约100放。
五。土地转让期限从2008年6月1日起,将乙方的土地,房屋,山林等永远转让给甲方管理经营,包括各项
政策都由甲方享有。
六。转让土地,山林,房屋三间总计转让费叁万捌仟元。
七。合同签订完首付3万元,其余部分在国庆节以前没有任何矛盾,确保土地山林房屋等保持原状付清。
八。自本合同订立之日,如乙方违约,乙方清退全部转让费,并处以罚款壹万元违约金及甲方全部费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村委会
乙方;老林场XX人
我是个农民,法律知识有限,能否请各位好心人事帮忙分析
把伪规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例列出,拜谢……
经营权可以像合同中写的永远转让吗?
经营权可以像合同中写的永远转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