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有没有必要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如今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有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很多地方都出现, 买房 人声讨开发商“入住N年为何房子不办 房产证 ?”而且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购买 期房 的买房人身上。 那么,问题来了,没有房产证到底对我们会产生多大影响呢? 简单来说,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 贷款 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 无效合同 ,不受法律保护。 在购买不动产时, 办理房产证 在 购房合同 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物权采取的是登记公示主义,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登记,才是真正拥有该物的所有权,就购房来说,只有办理了房产证后,才能真正意义上说对此房拥有了所有权,这时,如果发生法律纠纷,你对该房的所有权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许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产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才想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没有办理房产证,最终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房屋的变动,在法律上是严格的登记公示主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会导致继承合同、 赠与合同 的无效。 夫妻在 离婚 时,涉及到 夫妻财产 的分割,而对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同样也是无法进行分割的。 购房者购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的时候,购房者会考虑对房屋进行变现。但房产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权属证明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银行办理抵押需要对房产证进行审核,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 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没有房产证不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为由不交租的话,法律上是支持这种观点的。 2、在房屋被 拆迁 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 拆迁补偿 ,不利于在房屋灭失或者损害时得到补偿以减少损失。 国家在拆迁补偿中也是以房产证为补偿依据的,没有房产证的购房者有可能在拆迁中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从而遭受巨大损失。 我国的物权制度是公示主义,没有登记的后果是产生物权纠纷后,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在实质上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受到欺诈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能房钱两空。最普遍的情况是,开发商一房两卖,与另一消费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证,结果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至于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训是,大多购房者是房钱两空! 此外,传统的观念常常会使购房者不愿意考虑房屋遭受灭失或损害的情况,但这也是最容易让购房者蒙受损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战争、台风、洪水、 火灾 等情况灭失或者损害的话,没有房产证可能无法获得相应救济。 3、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 强制执行 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 债权人 依法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盖好房子会抓紧让买房人尽快办产权证,这主要是出于对自己资金的考虑。过去 贷款买房 的人很少,开发商为了晚交大部分 土地出让金 ,几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现在贷款买房的人多了,开发商要提供买房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前的阶段性担保,而做抵押登记首先要办下产权证,这就意味着买房人不办产权证,开发商押在银行对业主进行担保的资金不能动,所以现在开发商正常情况下比买房人还着急。 但如果开发商有以下行为,不要说补办房产证了,就连新买的房子都可能被强制拆除或者拍卖 一是没有资金补齐未交的土地出让金;二是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抵押没有解除又得不到银行办理房产登记的同意;三是没有取得竣工备案表,政府还没有认可其工程合格;四是开发商开发项目的手续根本不齐全甚至违法。 4、在 土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众所周知,我国房产并非永久产权,而是有产权年限的,虽然目前从法律专家的角度来讲,一旦房屋产权到期,房屋产权人是可以交钱续期的。 但问题是,如果你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你是房子的产权人,这样一来,房子到期之后在肯定会被国家收走,届时面对的肯定是“无家可归”的情形。 最后在补充一点,现在很多人买房,尤其是二手房,看中的就是房子所具有的学区属性,但如果不能及时办理好房产证,很可能买了房之后也无法享受学区的待遇。这是因为,很多地方的 学区房 都对居住时间做出了要求,比如会要求在买房之后居住满一年、两年而居住时间的则是要以落户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尽早办理好房产证今早落户才是最稳妥最保险的方法。切勿等到临时抱佛脚,否则肯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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